扬州查处不戴头盔违法行为97908起

日期:2022-02-07 16:32:10  来源:扬州网

省公安厅部署4月21日至7月底,在全省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(含电动三、四轮和电动摩托车)交通安全“百日整治”行动。整治行动开展以来,我市公安交警多措并举,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,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意识、文明交通意识。25日晚,扬州公安交警集结警力,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“百日整治”夜查行动。记者跟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来到市中心文昌阁附近路段,直击整治现场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现场 天热不戴头盔,短短数分钟多人被查处

25日晚7点半左右,记者在市区文昌中路附近的文昌岗发现,短短十分钟内,就有多位市民因逆向行驶、不按规定载人、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进行教育和处罚。

“这位女士,你的安全头盔怎么没戴?”“我疏忽大意了,头盔就放在电动车上。天气太热戴不住,我看一会儿就到家了,所以就没戴头盔。”面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的检查,骑车女子说。

交警介绍,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,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。据了解,涉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交通死亡事故中,约80%是颅脑损伤致死。交警对这位女士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并告知其鲜活的交通事故案例,根据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,还提醒其佩戴头盔保安全。

此次夜查行动,暴露出市民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还不强。除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外,坐在后排上的一些乘坐人也忘戴安全头盔。

乱象 逆向行驶、违规载人、未成年人骑车上路

在夜查行动中,交警查获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还包括逆向行驶、违规载人等。

在文昌岗,一位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,后座上坐着一位男士。这位女士称,“我们以为路途短,凑合一下没什么的。”对此,交警表示,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会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,制动距离增大,一旦遇到紧急情况,不能及时对车辆制动,极易酿成交通事故。

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的情况显示,7月25日晚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300余起,查扣电动三、四轮车8辆,查扣无证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2辆,炸街车1辆。

夜查行动中,涉及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,尤其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、违规载人,甚至还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。现场,一位年纪仅14周岁的中学生被交警拦下,这位男生告诉交警,家人帮其租了这辆共享单车。“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,遇到突发情况时可能应付不了,希望你回家后将此事告诉父母。”交警劝说这名中学生。

治理 扬州交警累计查处重点违法行为19万余起

4月21日,省公安厅交警总部署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“百日整治”行动,截至目前,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十类交通违法行为190214起,其中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达97908起,约占违法总数的51%。

行动中,公安交警部门聚焦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违法超员、违法载人、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,最大限度将警力布设到高风险时段、路段,提升路面见警率、管事率,保持巡逻查处力度。“我们结合辖区实际,统筹城市主次干道、国省道及普通公路、农村地区道路的不同特点,分时分段落实力量保持管控,实现全面覆盖,消除执法管控盲区。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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